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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因未能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而负担的违约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4日
信息来源: 江苏省镇江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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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即并未明确规定合同违约金不能税前扣除,且合同违约金基于合同未按约定实现或者未实现,包括合同双方约定的罚则,属于生产经营相关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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