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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异地从事建筑安装服务,预缴增值税时一并缴纳的城建税税率为1%,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税率为7%,是否需要就两地城建税税率差进行补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7日
信息来源: 江苏省镇江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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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的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因此,如果异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与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存在差异,不需要补缴也不能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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